罷樑投票倒數 中選會:當天不得有任何宣傳活動、違者最重罰200萬

2024年10月8日 16:55

▲▼為感謝罷樑期間黨內仗義直言同志,基隆市長謝國樑特地宴請幾名雙北市議員表達感謝之意。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新北市議員黃心華、台北市議員柳采葳等出席。(圖/記者湯興漢攝)

▲基隆市長謝國樑。(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基隆市第19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將於10月13日舉行投票,中選會今(8日)表示,政黨及任何人均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投票日(當天凌晨零時起)亦不得為任何支持或反對罷免宣傳廣告。

中選會發出新聞稿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違者,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上述以外之人,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政黨、民眾及媒體業者務必遵守,避免觸法受罰。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由於罷免案投票之同意或不同意票數及同意票數得票率,均涉及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之法定門檻,故投票日當天,政府機關與政黨及任何人,含罷免提議方或被罷免方在內,皆不得從事與罷免活動有關之宣傳活動,以避免觸法。

中選會也提醒,10月13日罷免案投票日當天,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之進行者,或是有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諸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其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第147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等依法究辦。

最後,中選會強調,特別提醒投票人,勿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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