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22歲男謊報「老翁落水」 百人颱風天下溪搜救

▲▼花蓮22歲男謊報「老翁落水」 百人颱風天中下溪搜救。(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花蓮一名22歲何姓男子謊報「老翁落水」,讓警消冒著危險搜救。(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記者柯政誟、鄒鎮宇/花蓮報導

山陀兒颱風侵襲期間,花蓮一名22歲何姓男子打電話報案,聲稱秀林鄉水源村美崙溪上游有一名老翁遭溪流沖走,讓警方在颱風天出動上百人搜救。最後,何男才坦言是謊報,被依違反災害防救法送辦。

警方表示,何姓男子2日聲稱經過水源橋時,看見溪流內石頭上有一名老翁疑似酒醉,後見其掉落被溪水沖走,何男見狀便請友人撥打110報案。

警方不敢大意,立即通報花蓮縣消防局協助搜救,花費3天搜救均未發現有人被溪水沖走。另外,警方同步與水源村村長等人在村內挨家挨戶清查,確認年長村民都沒有失蹤,且經警方調閱週遭監視器亦未見何男所述之人。

▲▼花蓮22歲男謊報「老翁落水」 百人颱風天中下溪搜救。(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警消搜救畫面。(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花蓮22歲男謊報「老翁落水」 百人颱風天中下溪搜救。(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水源派出所所長王逸仙經過反覆查證及訪談當日現場相關人員後,以其經驗研判疑似為謊報案件,於10月7日再次約談何男,何男在看到多方證據驗證下已無法隱瞞,遂向警方坦承係謊報惡作劇。

可惡的是,何姓男子報案後,還跑回溪水旁接受採訪,比手畫腳地描繪當時是如何看到老翁被水沖走的。

對此,吉安分局全案將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1款,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吉安分局長林俊廷呼籲,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3條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謊報災害事件,不但造成社會資源的耗費,亦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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