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公園。(圖/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西屯區一名王姓男子刻意在逢甲商圈徘徊,尋找深夜落單的女子,想用手銬制伏對方並性侵,然而被女子小美(化名)反抗後,以手指性侵得逞。對此,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23年5月28日凌晨1時許,刻意逢甲路口的逢甲公園廁所前假裝玩手機,直到凌晨1時37分看到小美進入廁所後,便戴上安全帽尾隨進入,趁小美要將廁所門上鎖時衝入,打算性侵對方。
王男拿著手銬想要控制小美的行動,卻被小美搶下手銬並丟到隔壁廁所,最後王男使用暴力將小美壓在牆上,以手指性侵得逞。
法官指出,王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不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違反意願而強制性交,對小美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加上是隨機犯案,對於社會治安有相當的危害。
法官表示,王男偵查中否認犯行,且偵查、審理都是經過通緝才到案,可見法紀觀念薄弱,想逃避司法追緝,加上至今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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