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無號誌路口常因駕駛未依規定停讓,造成嚴重傷亡事故。為防制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除持續宣導民眾路口停讓觀念及嚴正執法外,也列出全縣十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提醒民眾注意路口安全。
▲遇「停」字無號誌路口要停車再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縣警局統計顯示,今(113)年上半年,屏東縣的無號誌路口因駕駛未依規定停讓,造成多起事故,導致傷亡慘重。為此,警察局特別列出全縣十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分別為屏東市信義路與協和路口、屏東市廣東路與太義巷口、屏東市勝利路與天津路口、屏東市民享路與公園東路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237巷與光復街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與明禮路口、潮州鎮介壽路與長春路口、內埔鄉南寧路與民善路口、枋寮鄉台1線與隆安路口、恆春鎮中正路與曉南路口及屏東市信義路與協和路口等。
警察局強調,為避免事故發生,駕駛人應遵守停讓標誌與標線規定;在設有停讓標誌、標線的無號誌路口,駕駛應根據道路幹道與支道的區分,幹道車輛須減速慢行,支道車輛則須完全停車確認無來車後才能通過。若遇到「讓」標誌或標線,支道車輛應減速或停車,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此外,在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的無號誌路口,駕駛人應依照以下原則:「少線道」須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同線道車輛應依「左讓右」、「轉彎讓直行」的規則行駛。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務必減速或停車,禮讓其他車輛和行人,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同時,看到停標誌或閃光紅燈時,駕駛人應立即停車,確認安全後再通過。警察局將持續加強執法,希望駕駛人建立正確的停讓觀念,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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