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因違規停車被巡邏警員發現,加上車牌已遭註銷等問題,他竟拒絕接受攔查,突然駕車衝撞2名警員並逃離現場。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刑法第135條第3項第1款之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罪,判處阿榮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阿榮違停不想配合攔查,竟開車衝撞警員。(示意圖/ETtod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開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大新路與大新二街口,因為違規停車被2名巡邏警員攔查,接著又被抓包車牌已經逾期檢驗遭註銷,且車籍不符,他竟先假意配合檢查,再突然駕車朝左前方衝撞警員,隨後逃離現場。
幸好2名警員立即跳開,並未受傷。事後阿榮接到警方通知,主動前往派出所投案,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榮拒絕接受盤查,還開車衝撞警員逃離現場,不僅漠視公權力,也對警員的生命、身體產生重大危害,顯然欠缺法治意識,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