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指侵酒店妹,賠3萬6千元獲緩刑。(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臨時工到KTV歡唱消費,期間點了女子小花(化名)坐檯,卻利用體格優勢強行壓制指侵得逞,小花立刻逃離現場並報警。台中地院考量黃男已和解賠償完畢,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16日凌晨1時30分,黃男至KTV開包廂飲酒,並在凌晨6時許點了小花坐檯,黃男卻趁著酒意上頭,不顧對方反對,利用身體優勢壓坐在小花身上,並用手強行指侵得逞,小花趁隙逃離包廂向友人哭訴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黃男不尊重小花性自主權,逞一己私慾而為上開犯行,考量與小花以3萬6千元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且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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