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查緝逃逸移工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越南籍陳姓女子在13年前申請來台工作,但2年後卻失聯成為逃逸移工,她躲了3年後遭查獲被遣返回越南,但她覺得台灣比較容易賺錢,於是又花了6000美金(約18萬餘元)偷渡來台,並滯留在北部打工,今年4月初又被查獲遭移送,法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曾於2012年11月15日合法申請來臺工作,於2014年2月19日失聯,並於2017年7月6日為警查獲,於2019年1月21日經遣返回越南,並管制入境至2034年7月18日止。
陳女返回越南後,還是想來臺灣打工賺錢,於是找了人蛇以約美金6000元代價安排偷渡,她先從越南河內搭乘摩托車至大陸地區廣寧省後,自該處港口搭乘小型漁船至臺灣地區高雄某不明海岸上岸後,又轉往新北市樹林區工作,並在今年4月9日又被查獲,被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她犯後均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及其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依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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