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警方今年3月間在某汽車旅館埋伏,當場查獲葉姓男子交付含有甲基-N、N-二甲基卡希酮成分第三級毒品毒咖啡227包。(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葉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平鎮區某家汽車旅館欲交付含有甲基-N、N-二甲基卡希酮等成分之第三級毒品毒咖啡包時,被埋伏警方當場查獲,現場起出227包毒咖啡包,警方還查出葉男於3月間某日在平鎮區民宅以相同方式交付500包毒咖啡包給游姓、林姓男子;桃檢複訊時,葉男坦承犯行,但辯稱係無償轉讓第三級毒品,並非販賣,檢方根據證人供詞確認並非交易,偵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葉姓男子於今年3月12日下午2時許,前往桃園市桃園區某處民宅,交付給游姓、林姓男子含有甲基-N、N-二甲基卡希酮成分之第三級毒品毒咖啡包500包,葉男交付後隨即離去,但游、林2人隨即因另案被平鎮警方查獲到案,警方得知這批毒咖啡包是葉男提供,乃要求2人配合誘出葉男到案。
同年3月22日晚間6時許,游、林2人配合警方緝毒,與葉男相約在平鎮區某處汽車旅館交付毒咖啡包,葉男到場攜帶含有甲基-N、N-二甲基卡希酮成分之第三級毒品毒咖啡包227包,被埋伏警方當場查獲而未遂,但葉男辯稱是無償轉讓並非販售,警方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複訊時,葉男坦承在現場交付第三級毒品毒咖啡包等犯行,但否認有販售情事,辯稱是無償轉讓給游、林等人,2名證人已坦承確屬無償轉讓,並無現金錢交易等事實,檢方根據警方現場查扣證物、密錄器光碟截圖照片等佐證,偵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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