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朱亞虎抗告成功「羈押裁定撤銷」!李文宗嫌疑重大遭駁回

▼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左)、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右)。(圖/記者劉昌松攝)

▲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左)、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右)。(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吳銘峯、閔文昱/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財務長李文宗,因涉嫌在京華城案中,共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曾任北市兵役局長的前鼎越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則坦承行賄,2人上月遭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後不服,委請律師提起抗告,台北地院9日將2人收押裁定的相關卷證送高院審理。高院稍早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李文宗部分則駁回。

高院指出,朱亞虎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然而,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事實證明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朱亞虎所涉及的罪行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的羈押原因要件。

對此,高院指出,原審裁定對此部分的裁定被認為理由不備,朱亞虎因此提起抗告,並被認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並發回。

另外,李文宗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高院認定嫌疑重大,所涉及的罪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的抗告被認為無理由,因此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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