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老董在臨終前將遺產全給了親密看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游姓傳產老董在2006年間因病結識朱姓看護,兩人談起黃昏之戀,2017年間老董因癌症病重,找來律師公證委託朱女全權處理他的財產,朱女也隨即將老董4650萬的存款轉入自己帳戶,後來老董病逝,子女認為朱女趁老董病危意識不清,偷偷轉走爸爸的存款,告朱女詐欺、偽造文書。一、二審法院都判朱女徒刑2年,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則大逆轉,認為老董委託朱女處理財產時,仍然意識清楚,因此改判朱女無罪,高分檢再度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游姓老董是在2006、2007年生病期間由朱姓看護照顧,兩人因此產生情愫交往,後來兩人同居,也一起出席許多社交活動,朱女在外也以游太太自居。
2017年11月間,游姓老董重病住院,他覺得自己時日不多,想處理身後事,因此在同年11日15日找來律師簽下約定書,並在病房內錄影存證,同意交由朱女代為處理相關房產和存款,而朱女隔天就前往農會,解除游姓老董的18張定存單共4650萬餘元,將款項存入自己的帳戶,由於金額過於龐大,農會總幹事承辦人員認為不妥,於是通知家屬後直接到醫院病房向老董求證,老董此時已經精神狀態不佳,但也沒有當場表明反對的意見,但家屬強烈反彈,朱女也在幾天後將存款轉回老董帳戶。
2018年1月老董過世,家屬認為朱女趁著老董意識不清時讓他簽下約定書,並偷偷蓋章把老董的存款轉走,怒告朱女詐欺和偽造私文書。
一、二審都認為朱女的確是在老董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讓他簽下約定書,判朱女徒刑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發現,老董家屬得知朱女轉移存款後,曾請醫師診斷老董的意識狀況,但醫師詢問老董是否將存款轉讓給朱女時,還能病患口述知情,意識清楚且可清楚回應金錢數額,因此無法應子女要求開立無自制能力及意識不清的診斷書。
此外,根據律師、農會人員等人證詞,發現游在被農會人員詢問是否授權朱女解約定存時,還能對著農會主任等人微笑、點頭,甚至戴起眼鏡看一看定存單,未積極表達拒絕或否定,因此認定老董並無意識不清無法授權的情況。
綜合相關事證後,合議庭法官認為,本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之刑事訴訟法理,屬不能證明朱女犯罪,原審不察,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高分檢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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