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現役軍人阿強(化名)與女友有感情糾紛,竟在未經女友同意之下,偷拿手機查看LINE對話紀錄並截圖傳送至自己的手機,結果不但感情破滅,還因此挨告,日前被桃園地院法官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阿強偷偷查看女友的LINE對話紀錄,因而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與女友因發生感情糾紛,醋意大發,竟在未經女友的同意之下,擅自拿走手機查看女友與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之後再傳送至自己的手機。
女友發現之後,氣得報警處理,兩人後來也吵到分手。檢方認為,阿強的行為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第359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訊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分論併罰。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強無故竊錄女友的非公開談話,侵害到女友的隱私權,也危及電腦相關設備使用安全性,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雙方因為調解金額無共識未能達成調解,最終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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