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酒駕挨罰1.5萬 辯警應先勸導「我天冷進補薑母鴨」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紀超過70歲的男子阿興(化名)今年1月間因酒駕被警員攔查,挨罰1.5萬元罰鍰,他辯稱自己是因為冷冬進補薑母鴨,酒測值也只超出標準一點點,警員應該施以勸導,而非直接舉發。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阿興酒測值超標是事實,不能因為個人一時的疏忽主張免責,因此裁定駁回。

冬天,火鍋,薑母鴨(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興認為自己是因為吃薑母鴨導致酒測超標,與一般酒駕行為不同。(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今年1月間他因冷冬進補薑母鴨,薑母鴨通常會加入米酒烹調,他年紀大了,身體新陳代謝不如年輕人,沒想到用餐之後身體仍有酒精尚未完全代謝,經檢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16毫克,只超出標準一點點,警員應該施以勸導,而非直接開罰1.5萬元罰鍰。

另外,阿興還提出質疑,認為警員在檢測前只提供小瓶的瓶裝水漱口,水量不足,難以完全清潔口腔及食道的殘留物,進而影響檢測的正確性,酒測程序顯然不夠嚴謹完整,酒測儀器也可能存在誤差值。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阿興酒駕及駕駛非其駕駛執照種類車輛,違反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68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以「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15-0.25<未含>);駕駛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規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論處,並無違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阿興明知食用加入米酒烹調的薑母鴨,有可能造成酒精濃度超標,卻沒有選擇請人代駕等替代手段,仍自行騎車上路,甚至跨越多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確實影響到交通安全、秩序,他不得因為個人一時的疏忽而主張免責。

至於阿興的其他主張,法官表示,酒測儀器經送驗,檢查結果為合格,阿興沒有提出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儀器故障或是測量有任何失準之處,因此無法採信他這部分的主張,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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