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查獲北港鎮某大賣場陳列販售捕鼠器之獸鋏,防疫所當場全數沒入。(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捕獸鋏已禁用多年,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仍發現有農田設置,以致有流浪犬貓意外遭夾死傷,有鑑於此更持續執行賣場、商家稽查及宣導作業,日前查獲轄區某大賣場陳列販售捕鼠器之獸鋏,當場全數沒入,賣場負責人說明時表示,是有客人詢問才向廠商進貨販售,並不知道該商品是「禁止販售」。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廖培志指出,日前於北港鎮一家五金大賣場進行不定期稽查,發現貨架上竟陳列禁止販售之捕鼠用「捕獸鋏」,經搜索貨架及倉庫共起出4個,當場全數沒入。廖培志說明,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製造、販售、使用捕獸鋏最重可罰7萬5000元罰鍰。
廖培志強調,野生動物保育法亦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違者可開罰6萬至30萬元。而獸鋏係指具強力彈簧之頷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市面上仍有以老鼠夾、捕鼠夾、捕鼠器等名稱販售之獸鋏,皆屬於動保法所禁止之獸鋏。
防疫所呼籲民眾如發現有販賣、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任何違法之危害動物行為,請主動向防疫所檢舉(通報專線:05-5523250),防疫所將積極查辦嚴懲不貸。而防疫所也持續針對五金行等各大賣場進行稽查,並在曾經發現設置獸鋏、山豬吊的山區懸掛宣導紅布條,以期有效降低獸鋏或山豬吊傷害犬貓等動物案件發生率,共同打造動物友善環境。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在曾經發現設置獸鋏、山豬吊的山區懸掛宣導紅布條,以期有效降低獸鋏或山豬吊傷害犬貓等動物案件發生率。(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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