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很快徵起45萬元罰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包商承攬善化南科特區新建大樓工程,卻於去(112)年10月臺南市專勤隊檢查時,被查獲聘僱3名越南籍外國人,在工地從事板模拆除及清潔等工作,其中有2人是行蹤不明且許可失效,有一位是逾期停留,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遂以義務人非法聘僱外國人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根據他容留及聘僱人數,每一位裁處15萬元罰鍰,共開出45萬元的罰單,義務人遲遲未繳納,案件於最近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這位包商名下既無存款也沒有車輛或不動產,執行官依據裁處書所記載的工地地址,用網路搜尋到該場南科特區集合住宅建案仍在預售中,評估營建工程仍在施作尚未結束,書記官遂迅速核發執行命令給建設公司扣押挨罰包商可請領的工程款債權。
建設公司告知義務人有接到分署扣押命令後,對方旋即火速前去銀行繳清罰單,並親自到分署繳納因案件移送執行所衍生的郵資等執行費,讓分署收案不到一個月,就徵起這張45萬元罰單。
目前全台新建案如火如荼興建中,以致工地大缺工,屏東分署呼籲聘僱外國人工作仍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否則遭裁罰後不只要繳納罰單,因為被執行所衍生的扣押手續費、郵資、鑑價等費用,依法需由義務人負擔,非常不划算,且被扣押工程款債權也會影響往來廠商的評價。為杜絕違規行為,就業服務法相關案件移送後屏東分署定會加強執行,以維護本國人的就業機會與移工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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