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醫院病床數不足違約! 「醫美優先急重症」衛生局開罰5萬

▲小港醫院急重症大樓落成典禮。(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小港醫院急重症大樓去年9月新落成。(資料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風波還未落幕,高雄市衛生局今日指出,委由高醫經營的小港醫院,去年9月新落成的急重症醫療大樓,應於一年內設置如計畫書所載的病床數,但衛生局函文提醒並實際稽查後,發現加護病房、燒傷病床及產台仍未符合契約要求,因此開罰小港醫院5萬元,並要求院方於12月8日前改善完成。

衛生局指出,小港醫院位處南高雄石化鋼鐵重工業廠區聚落,是機場、海港、捷運等重大交通樞紐,負有因應當地急重症醫療與照顧弱勢健康重責。市府自2018年起委託高醫大董事會經營,並促參案擴建OT+BOT「急重症醫療大樓」,計增加257床,於2023年9月24日核准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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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依高醫董事會於2018年提報「高雄市立小港醫院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載,小港醫院原棟及新棟醫療大樓整擴建後於營運第1年內,也就是2024年9月24日,須完成設置急性一般病床446床、加護病床30床、血液透析60床、慢性呼吸照護病床16床、燒傷病床4床、安寧病床10床、恢復床18床、產台3床、手術台13床、急診觀察床40床、負壓隔離病床10床,嬰兒床15床及嬰兒病床10床,才符合在地迫切醫療資源需求。

而衛生局於2024年8月8日函文要求高醫法人,應依合約規範於2024年9月24日完成市立小港醫院醫療設置後,9月25日現場稽查時發現,「加護病房、燒傷病床及產台」仍未符合契約要求,應完成的加護病床30床部分,還仍在工程進行中。

▲高雄市衛生局外觀 。(圖/記者許宥孺攝)

▲高雄市衛生局認為小港醫院未履約,開罰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圖/記者許宥孺攝)

衛生局表示,基於主管機關立場,針對該具體違約事項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限期履約方於12月8日改善完成。另,「燒傷病床」設置疑義訂於10月14日委請「外部專家」現勘核實;「產台」設置及使用疑義,也請小港醫院方進一步說明,衛生局依法再行釐清。

衛生局強調,市立小港醫院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規劃,乃因應當地醫療資源需求,也因此特別協助購地興建「急重症醫療大樓」。然而,經實地稽核,至今部分急重症及產科醫療設置疑未依合約完成。更諷刺的是,相對於小港醫院正積極推廣「美容醫學中心」等作為,實有悖於市立小港醫院「照顧弱勢及急重症醫療照護」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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