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請依法報廢回收。(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政策已實行多年,但仍可發現部分老舊、破損的廢棄車輛停放占用公路、街道兩側、巷弄、路邊停車格或其他供公眾通行地方,影響市容景觀,也會影響交通與停車,為有效防杜,台東縣政府訂定處理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台東縣環保局受理民眾陳情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案件並主動進行查處,今年截至9月底,稽查屬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及張貼「限期車主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案件計153件,總計拖吊移置53輛機車、48輛汽車及13輛腳踏車,呼籲民眾如有廢棄車輛,務必依法報廢回收,共同維護台東整潔的道路與市容。
台東縣政府表示,稽查、拖吊移置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是為達到維護市容環境品質、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性與停車空間及落實廢棄車輛回收處理的目的,除依賴公部門的公權力及工作量能外,更需要民眾一起參與,如果有廢棄車輛,切勿胡亂停放或棄置於屬道路範圍的地方,而應依相關法規辦理報廢並交由合格的回收業者進行回收,維護共同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第11項「永續城鄉」及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的目標。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據「台東縣處理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規定」,汽機車及自行車如屬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書面放棄或其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及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含事故車、解體車),即屬廢棄車輛,如占用或棄置在公路、街道、巷弄、路邊停車格、人行道等道路範圍,經稽查人員現場稽查判定為廢棄車輛後,會在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清除,逾期未清除,拖吊移置貯存場,並公告招領1個月,如無人認領者,即依廢棄物清除。
環保局呼籲,如有破損、不勘使用的車輛,請至監理站報廢車籍後,並可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廢車回收一站通」或撥打專線「0800-085-717」查詢合格回收商進行回收,不要隨意佔用或棄置於道路範圍,維護台東優質的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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