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今天開始領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鄉親期盼的「花蓮振興券」來了!從今12日起至18日為止,縣府正式開放符合資格的民眾領取3000元,只要在今年4月3日前設籍於花蓮縣,或在基準日前取得居留證、定居證的外籍配偶以及新生兒皆可領取,使用期限至明年2月28日,總計32萬人受惠。
「花蓮振興券」於本月12日、13日在各村里鄰發放所發放,14日至18日在各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發放,發放期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使用期限並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
花蓮縣政府提醒,振興券逾領取期限不予補發,符合資格的鄉親朋友請記得至指定地點領取,且領取振興券時,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印章,並應詳閱領取須知,以確保領取過程順利進行。此外,縣府鼓勵以戶為單位,委託戶內1人領取,以加快領取速度,減少鄉親朋友排隊等待時間。
花蓮振興券適用於餐飲、旅遊、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且花蓮縣政府為擴大振興券使用效益,將與縣內各大業者與場域攜手推出多項配合加碼優惠方案,及多場次的振興券消費抽大獎活動,鼓勵民眾踴躍參與並享有更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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