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某部隊服役的游姓現役軍人,去年7月隨友人至平鎮區作客,酒過三巡後竟對不認識女客熊抱親吻,事後女客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某部隊服役的游姓現役軍人,去年7月間陪同友人至平鎮區作客,酒過三巡後竟對不熟識女子熊抱,女子欲推開游男,游卻更用力緊抱女子還親吻其臉頰,還兩度嘗試熊抱女子但均被推開,只能悻悻然離去,女子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監視器錄下被告全部糗態,法官審酌被告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女子達成和解,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37歲的游姓現役軍人,於去年7月2日晚間,陪同友人到平鎮區聚餐作客,聚餐結束後,游男下樓碰到另一女子,游男未經女子同意突然正面以雙手熊抱女子,還壓迫女子胸部,女子欲推開游,游男還親吻女子臉頰,以此強制猥褻得逞,女子後來將游推開,游居然還兩度嘗試熊抱女子,但均遭推開,游男最後悻悻然離開。女子事後不甘受辱,在男友陪伴下向平鎮警方報案處理。
桃檢複訊時,游男否認犯行,辯稱喝醉酒毫無意識,但警方出示現場監視器畫面,將游男熊抱女子糗態全部呈現,檢察官認為,若被告不勝酒力呈現無意識狀態,為何事後仍能夠行走,且女子首次推開被告後,被告還2次試圖熊抱,足認被告並非處於無意識狀態,被告辯詞應難採信,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法官根據被告犯後已與告訴女子達成調解,且已履行賠償完畢,堪認被告已努力彌補告訴人之損失;法官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告訴女子之意願而為強制猥褻得逞,致使其身心受創,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賠償所受之損害。考量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因一時失慮而為本案之犯行,經此罪刑之宣告,當足促其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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