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強調,民力不會參與作戰,而是協助救災、治安維護,在天災或緊急情況下維持社會運作。(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總統賴清德日前主持「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首場會議,內容包括充實40萬可靠民力,被外界質疑是要培養40萬民兵應對台海戰爭。對此,內政部14日表示,近期網路流傳訊息,刻意混淆「民力」與「民兵」概念,民力主要著重自救與互助,協助救災、治安維護,並不會參與任何軍事武裝作戰。
內政部指出,總統府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提出五項主軸核心任務,其中一項主軸即「民力訓練暨運用」,透過逐步強化各類民防人力執勤量能,充實並提升可靠民力,進而在面臨巨大災難或緊急狀況下,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正常運作。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可靠民力來源包括義警、義交、義消、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特種防護團及替代役役男等,是依現行「災害防救法」、「民防法」、「消防法」、「替代役實施條例」與「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等規定進行編組及訓練,並在天災或緊急狀況下,襄助防災救護或治安維護等。
內政部說,除了上述民力,也有民間及宗教團體自發性推動災害防救訓練,包含慈濟等NGO組織推動防災士培訓,內容涵蓋災害預防、應變、復原等階段,旨在透過民眾自願參與培訓,提升災害防救知識與技能,讓參與者在災害時發揮作用,達到個人自救及社區互助目標。
內政部指出,近期網路流傳相關訊息,刻意混淆「民力」與「民兵」的概念,但民力訓練主要著重於自救與互助,希望透過強化民間力量,共同協助政府部門與警消人員進行第一線救災及治安維護工作。因此「民力」與「民兵」兩者完全不同,民力不會參與任何軍事武裝作戰行動。
至於外界關心的民防經費來源,內政部依據「民防法」規定,相關經費依性質由各級政府、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分別編列預算支應或負擔;又依「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民防實施屬於縣市自治事項,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因此,民防相關經費應由地方政府或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內政部表示,為精進民防工作推動,對於性質上屬全國一致性者,中央均有編列預算支應,包括辦理各縣市民力任務隊高階幹部訓練,以及全國性民力人員技能競賽,另外也將按比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訓練、頒發資深服務獎狀等,藉以強化相關訓練、激勵民力士氣。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