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阿妹演唱會紀念品也報公帳 屏東長治鄉長貪汙判8年上訴駁回

▲高雄高分院判處涉嫌協助淫保全囚禁少女的2名共犯徒刑(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高分院外觀。(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被控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家人生日聚會等私人開銷報公帳10多萬元,屏東地檢署依貪汙罪將他及公所張姓課員起訴,屏東地院一審判古佳川有期徒刑8年,張姓課員徒刑2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15)日上午宣判,駁回古的上訴,維持徒刑8年的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古佳川為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張姓男子為屏東縣長治鄉公所財行課課員及鄉長古佳川之特別助理,均具有公務員身分。古佳川及張男為核銷古佳川委任律師、網購紀念品、舉辦家宴等私人花費,於2020年月5底至6月初間、12月間、2021年1月間,利用其等職務,由古佳川指示張男,持餐廳空白收據虛偽填載不實內容,或由張男持古佳川私人餐會收據,佯稱係古佳川公務行程餐費收據,交付不知情長治鄉公所職員,致鄉公所內相關權責人員誤信為真實,而製作核銷單據,逐級陳核,終由古佳川親閱核章撥款,匯入其帳戶,次數達3次,古佳川因而獲不法利益共5萬8350元。

檢方認定古佳川和張姓特助,明知編列於年度預算之一般事務費、工程管理費及特別費科目之公款限於公務使用,若因公務接待或聯繫而支出,應取得品項及金額均如實開立之單據,始得據以辦理核銷,但古的食堂消費,為其父親舉辦生日宴會、委任律師之律師費、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家人生日聚會等均為私人開銷,檢調也查出,兩人因其他公務行程或支出紅白包費用漏未取據,也以不實消費內容單據核銷金額總計約10萬5千元,偵辦後將兩人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古佳川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機要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古佳川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合議庭駁回古的上訴,維持原審徒刑8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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