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楊姓男子對小女友乘機性交、拍性愛片挨告,上訴期間和她結婚求輕判。(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楊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小琪(化名)交往,竟在車上趁她沉睡時性侵並拍下影片,後續又趁小琪在他住處熟睡時侵犯,另在住家和她激戰2次,並把性愛過程通通拍下,事後被小琪告上法院。楊男在車上性侵的部分,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他拿出2百萬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4年。其他犯行由新北地院另案審理,依妨害性自主處楊4年徒刑,楊上訴又和小琪結婚求減刑,台灣高等法院比較新舊法後,改處他3年7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2015年11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13歲少女小琪,雙方於2016年開始交往,同年10月間,楊男開車到小琪家附近,兩人在車內幽會,小琪吃了楊男買的滷味後突然湧出睡意,在駕駛座沉睡時,遭楊男性侵得逞,小琪清醒後回家,收到楊男傳來剛剛性侵她的影片,傳訊質問楊說「偷騎我」、「壞人」,楊男竟回「哈哈哈」、「想說每次要騎妳,妳都會醒的」、「就將就騎一下,結果兩分鐘就○了」。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和小琪達成和解並賠償200萬完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4年。
楊男另在2017年1月23日某時許,在住處趁小琪沉睡不醒時侵犯她得逞,又在同年7月21日時,拿情趣玩具和小琪性交,並在9月間兩人再度激戰一次,楊男將3次性愛過程用手機拍下,其中2次未經小琪同意拍攝,也被小琪告上法院。
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楊男未能克制個人慾望,對小琪乘機性交或與之合意性交2次,又以手機拍攝性愛影像,審酌楊男在另案與小琪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等情,減刑依犯2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合併處楊男4年徒刑。
楊男再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經新舊法比較,改判楊犯2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審酌楊男從二次警詢後便坦承犯行、賠償,並在上訴審理期間和小琪結婚,取得她原諒,且楊犯案時年僅23、24歲等情,合併處他3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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