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48部少女性影像爭「有錯但無刑責」 黃子佼第5度出庭將辯結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無故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今(15日)第5度到台北地院出庭,黃依然身著同1套出庭「戰袍」、連手持的瓶裝飲料也同款,庭訊也維持「就算有錯也無刑責」的策略,不同的是法官表定今將辯論終結,檢方派出2位檢察官對決黃及3位辯護律師,黃開庭前不回應媒體發問。

▲▼藝人黃子佼(左)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5日第5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將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藝人黃子佼(左)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5日第5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將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子佼去年(2023年)6月間,被爆料捲入#Metoo醜聞、涉於多年前非禮少女,黃的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去年8月搜索黃家,查扣電腦硬碟發現7部疑從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買來的少女性影像。

黃子佼所涉性侵案因證據不足或與女方和解,各獲不起訴處分及簽結,但他加入「創意私房論壇」10年成為高級會員,能購買限時限量、內容更鹹濕的影片,還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甚至入鏡「女主角」年紀最小者僅是國小生,使黃的形象更崩壞。

▲▼藝人黃子佼(左)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5日第5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將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藝人黃子佼(左)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5日第5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將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起初以黃子佼所涉《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為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認罪,若起訴移審恐使少女出庭蒙受二度傷害等考量,今年(2024年)4月處分黃緩起訴、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繳庫金額是同類案件緩起訴最高紀錄。

黃子佼當時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

但輿論反彈處分過輕、易誤導大眾以為黃子佼持有少女性影像無罪,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

黃子佼被起訴移審後,改口否認犯罪,主張檢方舉證有瑕疵,包括無法確定這7部影片是他下載儲存,就算是,也是在《兒少條例》去年1月10日修法前所為,他從沒散布與重製,依同法第53-1條規定,新法施行前的這類行為,只有最重20萬元罰鍰、最高10小時輔導教育等行政罰、沒有刑責。

檢方認為黃子佼態度反覆,從查扣的硬碟裡,再認真找出41部少女性影像,前後共47位少女受害,聲請併案審理、追究黃的刑責。

檢方主張,《兒少條例》新法於去年2月17日施行後,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行為」增列最重1年徒刑,黃子佼在新法施行後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構成新法處罰要件,並無不溯及既往的免責資格。

因黃子佼本件犯行引發眾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為「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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