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學生下課被「陌生男吸吮腳趾」 監視器拍到了

▲▼腳,腳掌,腳趾。(圖/翻攝自pixabay)

▲腳趾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誘騙下課的女學生小美(化名)脫下鞋襪,在違反意願的情況下強行吸、舔、咬小美的腳趾,嚇得對方逃離後跟媽媽去報警求助。台北地院認為,李男坦承犯行也願意和解,因此從輕量刑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2021年9月22日晚間8時30分許,於台北市某巷子看到正要從安親班下課回家的女學生小美。李男基於強制猥褻的犯意上前搭訕,並誘騙小美脫下襪子及鞋子。

隨後,李男不顧小美抵抗,張口強行吸、舔、咬對方的腳趾,嚇得小美逃回家中跟媽媽哭訴,並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後由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表示,李男警詢、偵訊時及開庭審理時,都對犯行坦承不諱,且有路線圖、現場照片、監視錄影畫面等翻拍照片為證,情況都與小美、小美母親的指控相符,可認定李男的犯行。

李男辯護人辯稱,李男患有「持續性憂鬱症」、「解離性失憶症」,希望可以減刑。對此,法官表示,李男犯案時並無記憶斷裂的情況,且精神鑑定報告中未提及,也沒有理由認為該行為可能與「解離性失憶症」有關。

法官表示,李男明知小美未滿14歲,對其性及身體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但念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有意和解但對方不接受而無法達成,因此從輕量刑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按這訂閱Podcast《小編沒收工》每天熱門話題聊不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