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榮(化名)婚後10天就被前妻色誘發生性關係,前妻還嗆聲曾陪丈夫從小男孩到獨立,諷刺他是「後面接收的」,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4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法官檢視阿榮、前妻和現任妻子提出的證據,發現是阿榮刻意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與前妻發生1次性關係,前妻並不知情,最終僅裁定阿榮應賠償妻子25萬元。
▲妻子指控丈夫阿榮與前妻發生性關係。(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現任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阿榮相識1年才結婚,前妻卻認為是她破壞婚姻害其離婚,不僅提告求償,還在丈夫婚後10天進行色誘並發生性關係,甚至不斷傳送訊息騷擾她,包含「這個男人,我陪著他從小男孩到今天獨立了,中間經歷多少風雨,不是妳後面接收的能了解的」等等,讓她無法接受,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40萬元。
前妻辯稱,她確實曾在離婚之後與阿榮發生1次性關係,但當時並不知道阿榮已經與他人結婚,現任妻子找上門理論時,也只稱呼阿榮是「男友」;後來她發現阿榮已婚的身分,曾傳LINE指責為何要隱瞞,對方一再道歉,說是「當下沒說是怕妳不能接受」、「不知道怎麼向妳開口」。
至於傳訊息給現任妻子一事,前妻表示,當時她還不知道阿榮已經與該女結婚,以為他們只是朋友關係,才會說女方偷、搶,後來知道真相,她一度情緒崩潰。
阿榮也承認婚後曾與前妻發生1次性關係,但前妻當時不知道他已經結婚,「是我沒有對前妻說出再婚的實情」。
台中地院法官檢視阿榮與前妻的LINE對話紀錄,確認前妻與阿榮發生性關係時,確實不知道阿榮已經與他人登記結婚,所以才會在得知真相之後,氣得質問「我真是被你騙很慘」,阿榮也立刻道歉,「我只是不知道怎麼跟妳開口,妳沒有不好,只是當時已經錯過了回頭的時間」。
此外,法官表示,現任妻子雖然主張前妻是明知故犯,但沒有提出任何積極證據可以佐證此事,她的主張顯然缺乏依據,最終僅判阿榮應賠償她25萬元較為適當,其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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