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透過網路交友結識阿興(化名),對方不僅傳送「寶貝愛妳」、「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等曖昧訊息,甚至傳送裸女圖片,還唆使妻子與他離婚,憤而決定對阿興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證據之後,認為阿興僅是口語上打情罵俏,沒有做出實際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於是裁定駁回人夫的告訴。
▲阿興聲稱聊天中提到的舒服,是指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興自去年開始陸續傳送「寶貝愛妳」、「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等訊息給妻子,妻子也回傳「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收到你的愛囉,開心」等訊息,兩人互動曖昧。
人夫接著指控,阿興曾傳送多張裸女圖片給妻子,甚至唆使妻子與他離婚,例如「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先分居,再離」等等,他們還曾相約生日聚餐、贈送禮物,種種行為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興提告求償50萬元。
阿興則辯稱,對話紀錄是人夫非法取得的,他和女方只是網路純聊天,從未邀約成功,人夫沒有拍到他們約會的親密照片,也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沒有理由向他提告求償;至於「舒服」是指什麼,他強調,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希望人夫不要自己胡思亂想。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興主張人夫的對話紀錄證據是非法取得,卻沒有舉證以實其說,因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然而,經檢視阿興與女方的對話紀錄,雖然他確實傳送過裸女圖片,但大多都是用來問候早安,不能因為每個人的解讀空間不同,就認定兩人有踰矩行為。
法官表示,阿興與女方是透過網路交友認識,達到一定熟識程度之後,才透過網路進行口語上的打情罵俏,況且如果他真的與女方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為什麼只傳送裸女圖片問候,卻從來沒有傳送過親密照片,從現有證據看來,難認他有實際侵害到人夫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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