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母親的男友下藥性侵,醒來後趕緊打給朋友,報警驗傷。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徐姓男子,覬覦女友阿嬌(化名)的女兒小梅(化名),假借要替小梅針灸調理體質,騙她吃下安眠藥性侵得逞。小梅提告後,阿嬌竟還袒護男友,辯稱男友不舉、不可能性侵。一審法官未採信徐的說法,將他判刑8年,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後仍將徐男判刑8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與阿嬌交往後,阿嬌告訴女兒指徐有中醫師資格,徐男也兩次為小梅針灸。2022年3月間,徐再度以針灸調理身體為由,將小梅約到住處,還說針灸最好的時間是凌晨12點到半夜3點,並在凌晨3點為小梅針灸後,再將小梅叫醒,餵她吃下含「艾司唑侖(Estazolam)」成分的安眠藥「悠樂丁」,小梅不疑有他,吃下藥物沉沉睡去。清晨7點多阿嬌出門上班後,徐男就進入小梅房間內,性侵小梅得逞。
過程中小梅雖然醒來,但因為藥物影響,無力反抗,一直睡到傍晚3、4點才醒來,她隨即打電話給朋友,在朋友的陪伴下,報警驗傷,並對徐男提出告訴。
案件偵辦期間,檢察官傳喚調查多項證據,包含阿嬌也被傳喚出庭應訊,但阿嬌袒護男友,辯稱「男友不舉不可能性侵」、「被告生殖器軟軟的不能插入」,還說當天有看到男友的杯子在女兒的房間內,懷疑女兒抹杯子上的DNA後,塗在自己的內褲、下體內。另外徐男的律師也說,被告因罹患糖尿病、心臟病影響生殖器勃起功能,曾因尿道感染造成生殖器撕裂傷,所以應該無法勃起、性侵。
但一審法院認為,即便有糖尿病等疾病,也不見得影響性功能,另外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徐性侵犯行明確,判決有期徒刑8年;於徐被控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部分則判決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6日宣判,仍認定徐男確實性侵,考量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二審仍維持8年的刑度。至於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部分,因徐男僅有對小梅針灸,並非該法規定的「對不特定人執行醫療業務」,這部分同樣認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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