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邑機構副總黃淑美(拎綠色提袋者)對於被列共犯表示冤枉。(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竹北天坑案今(16)日進行第一組的第二次開庭,庭中三名被告僅豐邑機構副總黃淑美堅持否認認罪,豐邑機構法務部協理李明強、技師陳至忠皆坦承犯罪。黃淑美甚至對自己被列共犯,表示「很冤枉」。
豐邑機構副總黃淑美向法官表示,自己雖擔任負責人但實際上僅掛名,屬於激勵員工的角色,並無實際參與決策,且坍塌案應為工程部門的責任,與她無關,認為自己被列為被告是因為掛名負責人,以及擔任另一名被告李明強的主管。
黃淑美強調,自己雖然看過工作會報,但對於會報內容不是這麼在意,且自己是虔誠的基督徒,與人為善,更曾問過祕書「這個是不能做的」,對於檢方將她列為「共同正犯」表示「感到非常冤枉」。
豐邑機構法務部協理李明強則選擇自白犯行,坦承認罪並請求減刑。他表示,自己是因為劉進乾找他協助,才協助諮詢,並非為了個人利益,且妻子罹病,仰賴他一人照顧,請求法官憐憫,予以減刑,若減刑有附帶條件,也願意接受。並否認教唆胡坤銘。
結構技師陳至中也於偵查中坦承犯罪,他稱因一時思慮不周,才會犯下過錯,同樣請求法官看在他誠心悔過,予以減刑。
針對今日的準備庭,豐邑機構也回應,感謝各界對於此事的關心,豐邑機構尊重司法程序,並全力配合調查,豐邑機構期盼司法能查明真相,全力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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