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公司老闆在酒吧撿屍,被法官判處3年6月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女子小佳(化名)和女室友上酒吧喝酒,遇洪姓男子搭訕,離開酒吧時小佳和室友都已酒醉,和洪男一同叫Uber離開,半途女室友就被丟包在路口,洪男將小佳帶回小佳的住處,對她性侵2次得逞,小佳清醒發現自己和洪男只穿內褲躺在一起,察覺不對勁並報警處理。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洪男趁小佳泥醉性侵,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佳因心情不好,和蔡姓女室友在2022年10月18日晚間10時許,一同到大安區某酒吧喝酒,遇洪姓男子和洪男友人搭訕,4人同桌喝酒後,在凌晨快1時46分離開酒吧,洪男帶喝醉的小佳坐Uber回他住處,又立即叫Uber轉往小佳和蔡女的租屋處,見小佳已酒醉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她2次。
隔日早上小佳清醒,發現自己和洪男一同躺在床上,兩人都只穿內褲,洪男還拿出手機問她要不要加好友,小佳察覺不對勁,送走洪男後,又發現蔡女傳了一大篇抱怨的訊息給她,但小佳只記得昨晚她走出酒吧,之後對一切都無記憶,經和蔡女討論後,才驚覺自己遭受性侵。
蔡女表示,她和小佳僅同住2個月,不太理解小佳的交友狀況。昨天出酒吧到了某個路口,她突然被丟包在某個不熟悉的地方,才意識到自己也喝得很醉,後來回家她睡到一半,約凌晨3點時被洪男送小佳回家的聲音吵醒,隨後聽到男女性交的聲音,她敲門跟洪男說「不應該在這個時候做這件事」,並請洪男離開,但洪男表示小佳不讓他離開,她誤以為自己打擾到兩人,覺得小佳帶陌生男人回家做愛,很不尊重她,氣憤離開家門。
洪男則在審理時辯稱,小佳因喝酒,事後記憶喪失,與她在性行為時有沒有意識是兩回事,當天小佳在離開酒吧時,還能跟服務生對談,且能帶他一同返回住處,性行為過程中還有女上位的姿勢,都能證明當下小佳並非意識不清。
不過法官檢視酒吧、小佳住處等監視器畫面,認為小佳在酒吧時就已步履不穩、起身時一度癱軟跌坐在地,離開酒吧後更慢慢受到酒精影響,直到回她租屋處時,已因酒醉意識不清,判定洪男趁她不能抗拒之際性侵,審酌洪男犯後未和小佳道歉,本身為碩士畢業、經營公司、家境小康等情,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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