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村里長明年恐領不到慰勞金 藍委卡預算還關切行政院想加碼

▲▼立法院院會出狀況 首次因登記委員唱名未到場提前休息 當時議場只有韓國瑜、備詢官員。(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議場。(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114年度總預算遭藍白聯手卡關,明(17日)將開朝野協商討論解決方法。但國民黨一邊卡預算、一邊卻向中央要錢,立委黃建賓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明年要加發的久任村里長慰勞金,其身份認定為「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但全國未滿60歲的村里長比例高達43%,建請行政院研議修改年齡門檻。

立法院在今年6月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增加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助理補助費,以及調高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外,也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

在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部分,初估經費約5億9500萬,由內政部自114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另外,此次修法也針對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增訂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也將研訂該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黃建賓在書面質詢中提到,鑑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中,久任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新增慰勞金。但依照規定,村里長滿6屆、但未滿65歲者,無法領取,有違久任職滿之慰勞之意,實有欠公允。

黃建賓認為,久任慰勞金名為「久任」,但卻設置65歲年齡門檻,有違久任職滿之慰勞之意,且未滿60歲的全國村里長比例高達43%,因此建請行政院研議修改年齡之門檻。

對此,內政部回覆,立法院在6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該條例修法,增訂第7條之1規定,「村(里)長任職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內政部尊重大院審議結果,仍維持該規定請領要件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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