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熊犬示意圖,非肇事犬。(圖/ETtoday資料照)
文/中央社
新竹市吳姓女子未將飼養的比熊犬適當管束,導致比熊犬咬傷鄰居,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將吳女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6日,吳姓女子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責任,沒有將住處大門緊閉,同時也未將比熊犬以繩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比熊犬突然衝出住處門外,咬傷曾姓女鄰居造成左側大腿受傷。
法院判決表示,吳女為比熊犬飼主,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
法官審酌,吳女卻未能將犬隻以鍊繩繫牢或為其他適當管控,也造成比熊犬跑出大門咬傷被害人,顯然缺乏飼養犬隻正確觀念而危害他人身體安全,所為實有不該。
判決書指出,因雙方對於可接受的賠償金額無共識,還未能調解成立,吳女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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