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假扮巡警,在摩鐵硬上少女2次,遭法院判9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上包養網約17歲少女性交易,將少女載進摩鐵後,羅卻拿出變造的警察證,偽裝成警察誆稱要辦案,威脅少女「交出1萬5千元」、「發生性關係」或「送派出所」3選一,逼少女簽下同意書後,再硬上少女2次,還趁少女閉眼忍耐時,將性侵過程拍下。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羅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拍攝性影像罪,判處9年徒刑。可上訴。
羅男於今年2月間,在外套內穿警便衣及攜帶警便帽、警棍以及手銬,以5萬元約包養網認識的17歲少女小花(化名)見面,並騎車將小花載到汽車旅館。進房後羅先假意聊天,得知小花涉世未深,立刻脫掉外套,持假警察證,拿出錄音筆錄製談話過程,偽裝警察身份,假裝要偵辦小花進行性交易案,要小花在「交1萬5000元」、「送派出所」或「發生性關係」中三選一。
小花原本想回家拿錢卻遭拒,同時害怕被送到派出所,只好將學生證交給羅拍攝,及簽署「保證雙方意願契約同意書」,被迫與羅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羅男趁小花閉眼不願觀看之際,拿出手機錄製性交畫面,以此得逞2次。
羅男逞欲後,折斷錄音筆記憶卡再給小花3000元,另假裝刪掉學生證照片,事後又不斷威脅、騷擾小花,小花情緒低落,向校方求救,經學校通報,警方同年5月持拘、搜票到羅家,扣得警便帽、警棍、4張空白合意性交契約書及9張已使用的契約書等證據,當場將羅帶回,檢方複訊後依法聲押獲准。
偵查時,羅男坦承服務證是網路上買的,否認不知情小花年齡,更辯稱雙方有簽合約甚至有給錢,應該是有意願的性交易。
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羅男假扮警察犯案,行為駭人聽聞,且羅的電子設備中還有多名女子的證件翻拍照、同意書、性影像,又自承曾經假扮警察進行4、5次性交易,可見素行不佳,又未取得被害人原諒,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拍攝性影像罪,判處9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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