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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司委會立委考察 屏東院檢辦公廳舍不足成焦點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6日至屏東考察             。(圖/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6日至屏東考察 。(圖/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16)日至屏東考察,參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屏東縣立棒球場、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地檢署等地,包括司法院副祕書長黃麟倫、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屏東地院院長李昭彥、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與屏東縣政府城鄉處與南區國稅局、勞保局、健保署、公路局等單位代表參加。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6日至屏東考察             。(圖/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6日至屏東考察             。(圖/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由於屏東地檢署、屏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空間嚴重不足,欲以有償互撥(以地易地)方式,向屏東縣政府交換取得縣立棒球場土地設置司法園區,然多年下來,仍面臨交換土地面積、價值差異懸殊及辦公廳舍未達使用年限等困境,因此今天率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察的立委鍾佳濱,拋出把舊屏東監獄、法務部屏東執行分署土地一起納入交換的構想,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克服困難,讓屏東司法園區早日實現,提供鄉親洽公便利。

考察的重點是屏東司法園區設置問題。屏東地方法院與屏東地檢署現有合署辦公廳舍興建於38年前,因業務、員額不斷擴增,空間嚴重不足,自108年起開始推動遷建案,檢院與屏東縣政府多次開會討論協調,屏東縣政府同意提供縣立棒球場土地作為遷建司法園區並配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屏東地檢署也曾提出以舊屏東監獄用地作為遷建地址,不過,該用地已於110年10月繳回由國有財產署管理,遷至舊屏東監獄用地案無疾而終,全案又回到以縣立棒球場作為遷建預定地。

屏東縣政府的屏東縣立棒球場土地43603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10億元,屏東地方法院與屏東地檢署現有辦公廳舍與停車場可交換的土地共有21536平方公尺,土地現值約7億元,二者相差頗大;而且現有屏東地方法院與地檢署辦公廳舍屋齡只有38年,未達使用年限,也無法拆除。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指出,該署現有員額220人,若連承租的第二、第三辦公室合併計算,人均面積只有39.83平方公尺,遠低於新竹地檢署的人均面積93.87平方公尺,橋頭地檢署人均面積172平方公尺,面對空間嚴重不足,以及日益增加的業務量,擴增辦公廳舍空間刻不容緩。

屏東地方法院院長李昭彥表示,此案屬長遠規劃的百年大計,請立法院、司法院與屏東縣政府協助取得遷建土地,打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鍾佳濱表示,司法園區的構想要感謝周春米縣長在擔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時始推動,希望未來持續努力突破困境,不只建置司法園區,也讓相關單位可集中,以利民眾洽公。

針對檢、院欲以地易地交換取得縣立棒球場用地所面臨的問題,鍾佳濱建議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國產署經管舊屏東監獄土地一起納入交換,讓檢、院取得縣立棒球場土地興建司法園區,由屏東縣政府以有價互撥換得舊屏東監獄、行政執行屏東分署土地,國有財產署則以舊屏東監獄土地換得現有檢院辦公廳舍,可繼續使用,解決屋齡不足問題,創造多贏局面,不過此案需克服的問題甚多,有待各方努力促成。

經過熱烈討論,達成結論如下:屏東地區司法機關因設職務宿舍不足,致司法人員流動頻繁,案件無法順利清理,影響屏東縣民司法服務,必須設法改善,因此原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遷建應納入職務宿舍規劃;至於其他中央機關是否能一併納入司法園區,則請法務部著手盤點,以利提供縣民更便捷的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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