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今年1月間無照駕車,因違規跨越停等紅線被警方攔查,劉拒檢攔查高速逆向逃逸,最後被優勢警力破窗制伏。(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今年1月間駕車行經桃園區民光東路,因違規跨越停等紅線被巡邏警方攔查,劉因無照擔心被查獲,拒警攔查猛踩油門逃逸,沿途闖紅燈且逆向逃逸危險駕駛,最後仍被優勢警力攔查破窗制伏;桃園地院審理時,劉否認有衝撞員警成傷等犯行,辯稱是員警破窗時受傷,法官根據員警密錄器與監視器畫面截圖佐證,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33歲的劉姓男子於今年1月5日晚間10時47分許,駕車搭載陳姓女子行經桃園區民光東路、福元街口處,因違規跨越停等線,遭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員警攔查,劉擔心無照駕駛恐被員警查獲,竟猛踩油門加速逃逸,沿途闖越紅燈還逆向行駛,對警員及其他用路人、行人恐造成傷害及損害之可能,警方通報線上警網圍捕攔查,最後仍以優勢警力攔查到案,員警破窗將劉男拉下車制伏到案,導致員警有右手挫傷、撕裂傷、多處擦傷等傷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劉男一度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腳踩在煞車上,否則車輛應會直接衝向警員,車頭與警車車頭是相對的,本案車輛排入前進D檔只是開車習慣,警員是破窗時受傷,沒有妨害公務及衝撞警察之意。法官審酌,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後坦承犯行不諱,同案證人陳姓女子則指證歷歷,根據員警職務報告、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等證物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所為係觸犯刑法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為逃避警方攔查,不顧一般往來車輛之安全而在一般道路闖越紅燈、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其行為對於在道路上行駛之車輛、沿途居民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已造成隨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致生車禍及傷亡之危險,影響社會秩序及治安非輕,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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