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確診遭隔離竟還想落跑 暴走男砍傷3護理師須賠償913萬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新冠疫情期間爆發確診病患砍殺護理師案件,高等法院判賠913萬餘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2021年在台灣爆發時,出現一起醫療暴力行為。洪姓男子因確診被隔離在新北市雙和醫院,卻試圖闖出醫院遭護理師發現。洪男當場失控,持刀攻擊3名護理師,其中一人手掌肌腱、神經都被砍斷。被害護理師求償,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洪男須賠償91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在2021年5月間,台灣疫情爆發時住進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而當年5月31日上午,洪男擅自走出病房尋找出口位置,試圖離開,被施姓護理師發現,施女隨即攔阻並出聲禁止洪男離開。洪男情緒失控,拿出身上的檳榔刀攻擊施女要害部位,施女大聲呼救倒地。附近2名護理師見狀,前來幫忙,洪男又持刀攻擊2人,其中一人遭劃傷腹部,跌倒在地,她摔倒後趕緊扶起第一位受傷的護理師逃跑。

另一名陳姓護理師則奮力與洪男抵抗,並試圖奪刀,結果身受多處傷害,連右手掌肌腱、神經都被砍斷,影響機能。洪男殺紅了眼,持刀對倒在地上的第三名護理師猛刺,還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其餘人趕緊上前制伏洪男。案件爆發後引起各界撻伐,洪男最後遭判刑9年4月定讞。

被害的三名護理師均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其中受傷最重的陳姓護理師因為洪男的暴行害她右手掌穿刺裂傷併食指及中指4條屈肌腱斷裂、2條指總神經斷裂、及大魚際肌斷裂、前胸撕裂傷、右手肘裂傷、左前臂裂傷、會阜穿刺傷及多處流血等重傷害,因此求償585萬1860元,另外2人也分別求償230萬元、103萬元。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幾乎全數判准,總計判決洪男須賠償913萬5348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害護理師除身受重傷住院治療外,並分別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足見三人身心所受之創傷既深且鉅。經過計算後,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賠償金額也正確,因此駁回上訴,仍判決洪男須賠償913萬5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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