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裸女早安圖給人妻還勸離婚 人夫怒告輸了!法官:只是打嘴砲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男子傳裸女早安圖和曖昧簡訊給人妻。(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張姓人妻後,得知張妻和呂姓老公感情不睦,不時經常傳一些裸女早安圖給張妻,聊天時也會傳「親愛的,愛你唷」等曖昧簡訊,甚至勸張妻「妳快離一離,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呂男得知後氣得提告王男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王、張的聊天是口語上打情罵俏,難認兩人確有親密男女間的情愛,勸說分居、離婚也不算違背善良風俗,因此判王男免賠。

判決指出,呂男和張女是在2018年結婚,後來張女在網路上認識王男後,反而和王男經常熱烈聊天,王男不時就會傳「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謝謝你,寶貝愛妳」、「愛妳喔!」「加油,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曖昧簡訊給張女。

而張女也會回傳「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收到你的愛囉,開心」,此外,王男也經常傳多張裸女早安圖予張女,甚至得知張女和老公感情不睦後,還會傳「可以露營,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叫你離不離被豬發現。不好。」、「先分居,再離」、「離一離」等曖昧簡訊,勸張女和老公離婚,呂男後來不小心看到妻子手機,氣得提告王男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王男被告後辯稱,是呂男偷拿張女的手機,偷看手機內之LINE及FB之內容,已構成刑法的妨害秘密罪,違法蒐證的舉證不能被採用為證據,而且他只是純粹開玩笑而已,和張女也只是網路純聊天而已,是呂男自己想太多,不只未拍到約會親密照片,也無捉姦在床的證據,要求免賠。

法官檢視訊息和相片後,認為呂男雖傳送裸女圖片,但照片中的人物均非張女,且其中多是問候早安的圖片,不能因為是色情圖片就認定兩人踰越婚姻關係界限,兩人的曖昧簡訊雖涉及愛情 、離婚等字眼,但都僅是對話,如同朋友一般鬥嘴,又或是打情罵俏,尚難認為違背一般社會常情,勸張女分居、離婚也難認為是違背善良風俗,難認為有侵害呂男配偶權或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因此判王男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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