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妳活過這禮拜」!印尼妻割斷命根子刺死家暴男 二審判7年

▲▼刀,斧頭,殺人,謀殺,命案,恐怖,驚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印尼籍魯姓女子長期遭家暴,某天夜裡持雙刀刺頸、割斷生殖器殺死丈夫。(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一名印尼籍魯姓女子長期遭丈夫家暴,2022年8月又被毆打恐嚇「不會讓你活過這個禮拜」,在20日凌晨趁丈夫酒後熟睡時,持2把刀刺頸、割斷生殖器殺死對方,伴屍4小時後自首,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8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17日)宣判酌減為7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案發時為45歲的魯姓女子嫁來台灣20幾年,與丈夫育有1名21歲的兒子,因丈夫長期家暴,家庭氣氛糟糕,兒子因此選擇離家外出工作,徒留魯女一人面對家暴丈夫。

2022年8月18日、19日,丈夫因認魯女未經他同意駕駛他的車子,徒手毆打連續2天,更恫稱「不會讓你活過這個禮拜」,心生恐懼的魯女因而萌生殺意,在20日凌晨1時30分,趁丈夫酒後熟睡之際,先持石缽重擊頭部,再持菜刀、料理刀朝其頸部猛刺,再割除生殖器,丈夫因頭頸部鈍器傷及銳器傷,致中樞神經休克、低血容性休克死亡,魯女則是在伴屍4小時後的凌晨5時58分至警局自首。

▲▼性侵,受害,家暴,女,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盧女嫁來台灣20幾年長期遭丈夫徒手毆打。(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視覺中國)

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魯女下手時丈夫處於熟睡情況,未見有何主動攻擊行為,與正當防衛要件不合,精神鑑定報告顯示魯女犯案當下之辨識及控制能力並無顯著降低情形,法官也認為,受到家暴可藉由報警、求助安置等理性、平和方式可以解決,因此依殺人罪處8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魯女律師辯稱因長期遭家暴,案發前亦遭受毆打、恐嚇,故應成立正當防衛的義憤殺人罪。高院法官認為,盧女犯案目的是在防止「將來」可能產生的不法侵害,與正當防衛是避免現在不法侵害之要件不符;又盧女係以剝奪他人生命避免被傷害,不符利益衡量,且尚摻雜有報復、抒發憤怒情緒之目的,並非出於不得已之最後唯一手段,加上魯女是在丈夫睡著時動手,與義憤殺人之「『當場』激於義憤」要件不符。

審酌魯女為隻身來台之外籍配偶,係不堪受家暴而犯案,雖犯罪手段難認輕微,且導致被害人死亡之嚴重結果,但案發後坦承犯行、深感後悔,惟尚未與家屬調解或賠償損失等,改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諭知刑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再上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防止老人受虐,請撥打110、113。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