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前檢察官黃翎樵詐領加班費、補休,甚至還曠職,遭職務法庭判決罰俸1年。(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檢署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在任期間因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又詐領加班費及補休,獲得緩起訴處分確定;他還曠職11日、蒞庭遲到等等情事,遭監察院提出彈劾,並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18日判決對他罰款,金額為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可上訴。
黃翎樵為台大法律系畢業,1992年出生的他,2019年分發到桃園地檢署年僅27歲,被稱呼「桃檢木村拓哉」。但他工作態度不佳,分發到桃檢後,公訴蒞庭遲到、訴狀遲延,甚至還未詳實閱卷,導致起訴對象錯誤等等,結果2021年、2022年連續2年的職務評定均未達良好。
到了2023年,他更因為當年1到3月間他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總計在3個月內因出國到日本、印尼等地,詐領加班費3,616元及補休時數12小時,另外也曠職11日4小時,最後遭桃園地檢署作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2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90萬元,現在已經繳交處分金完畢。黃翎樵也在緩起訴做出後,去年6月間辭去檢察官職務。
對於黃翎樵的情況,監察院進行調查後,去年12月間決議對他提出彈劾,並將他送職務法庭議處。全案於18日一審宣判,職務法庭認為他因為上開違失行為,有損檢察官職務尊嚴,並損害機關信譽,造成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確實應予懲罰。但考量他已經繳回犯罪所得,也繳交緩起訴處分金,並坦承違失,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職務法庭判決對他罰款,數額為最後任職時的薪俸總額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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