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台灣人在馬來西亞表演被捕,終於成功獲釋。(圖/翻攝自中國報,下同)
記者王佩翊/編譯
4名台灣人10日因持觀光簽證在馬來西亞廟宇表演歌仔戲,而遭當局逮捕,同樣被逮的還有2名新加坡人。馬來西亞濱州移民局逮捕6人後,一度延長扣押至10月23日。所幸根據外媒報導,6人繳清罰款後,已順利於16日獲釋。目前已知涉案的2男4女年齡介於40歲至60歲之間。
根據《中國報》報導,檳州移民局12日表示,這6名外籍歌劇演員進入馬來西亞之後,10日以文化藝術家身分在當地廟宇進行表演,但他們卻是持觀光簽證入境,而非工作簽證,因此接獲通報後,移民局人員也前往現場查緝。從現場照片可以看到,移民局突襲廟宇後,當場將身穿戲服的2名台灣人與4名新加坡人逮捕。
檳州旅遊及創意經濟委員會主席黃漢偉17日指出,6人16日繳交罰款後已經順利獲釋,並未被提出任何指控,因此不須開庭,不過不清楚罰款金額。而在當被問到6人是否已經出境時,他則表示,不確定,並未向檳州移民局訊問詳細程序。
根據馬來西亞規定,所有外國籍的藝術家必須向海外藝人表演與電影播放中心委員會(PUSPAL)提交申請,才能入境進行藝術工作。
檳州移民局局長諾茱法曾表示,「所有涉案人士皆涉嫌違反通行證條款,他們將被扣查以做進一步調查。一旦罪成,他們都將根據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下遭採取行動,面臨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000令吉(約新台幣8000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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