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豪宅車道5天!住戶挨罰125萬 輸官司怒嗆:社區集體霸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一處別墅的1名張姓住戶,將車庫大門改向,引發大多數住戶不滿,管委會勸阻無效,把鐵鍊、盆栽放在張的車庫大門,張便把車停在社區大門車道,作為反制,結果造成社區所有住戶都無法出入,管委會依規約罰款155萬,張姓住戶拒絕後,社區管委會提告,法院一審判張要付罰款145萬元,二審則改判要付罰款125萬元。

針對判決結果,該住戶無奈說,「該罰就罰」,但也反嗆「社區集體霸凌,沒意思啦」。

▲▼台中有住戶將車擋在豪宅車道口,被法院判賠125萬元,被告氣憤說,社區集體霸凌沒意思啦。(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張姓住戶將車擋在豪宅車道口,被法院判賠125萬元,被告氣憤說,社區集體霸凌沒意思啦。(圖/ETtoday資料照)

管委會表示,被告住戶把自家車庫位置從馬路邊改到社區出入口旁,還將社區圍牆打掉,嚴重影響其他住戶出入安全,超過三分之二的住戶反對,結果該住戶竟把車停在車道口,讓大家都無法出入。

管委會指出,該住戶已多次將車子擋在車道口,不但上班的不能上班,接小孩的也不能接,曾經報過警,但警方以該處屬於私人土地為由,無權介入,因此依規約對該住戶開罰155萬,但對方拒繳罰款,管委會只好提告。

▲▼台中有住戶將車擋在豪宅車道口,被法院判賠125萬元,被告氣憤說,社區集體霸凌沒意思啦。(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決,該管委會依社區規約第6條第19項,住戶明知不得占用公共設施,經勸導而不立即回復原狀或遷移至適當位置,得處以1小時10000元罰款,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並得連續開罰,認定管委會開罰有理,張姓住戶要支付罰款145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二審出爐,算出張姓住戶大約停放125個小時,改判他要支付罰款125萬元。

張姓住戶一接到媒體詢問電話氣憤的說,「我都還不知道結果,你們怎麼知道?」「是不是社區主動通知的?有需要這樣嗎?」「有需要聯合霸凌、二度傷害我嗎?」

他不滿的說,管委會拿公款聘請律師,欺侮他1人,現在的法院不主持正義,只會選擇多數方那邊,最後大感無奈,丟下一句「該罰就罰」。

▲▼台中有住戶將車擋在豪宅車道口,被法院判賠125萬元,被告氣憤說,社區集體霸凌沒意思啦。(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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