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在出租套房走廊,對著鄰居門口全裸打手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26歲蘇姓男子今年4月12日深夜,在台南某出租套房的3樓走廊間,竟一時興起脫光衣物,對著對面套房房門打手槍,讓房客傻眼。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當場查獲蘇男,他也坦承不諱。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其犯下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
根據調查,蘇男在警詢和偵查過程中,對其行為供認不諱,並且與證人證述內容一致,並有110報案紀錄、監視器翻拍照片等相關證據作為佐證,事實相當明確。檢方依涉犯公然猥褻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蘇男為滿足個人私欲,竟任意公然做出裸露生殖器等猥褻行為,明顯欠缺尊重他人法治觀念,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讓人相當不舒服。
不過法院考量蘇男犯後態度坦誠,並考慮其智識程度、職業、家庭及經濟狀況等綜合情況,決定判處蘇男拘役30日,且允許易科罰金處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