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猛擊妻頭部20下致死再追殺兒!彰化火爆男判19年定讞

▲余男持榔頭衝超商追殺兒子。(資料圖/民眾提供)

▲余男(左)持鐵鎚擊殺妻子後,又衝超商追殺兒子。(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62歲余姓男子因印尼籍妻子衝動性消費又向外借貸,再加上兒子要求裝設冷氣,備感經濟壓力,竟在去年7月間爆發,在家先持鐵鎚攻擊17歲的兒子,妻子發現後制止,結果妻子反而遭余男爆頭擊殺。余男隨後追擊逃生的兒子,兒子滿身血衝進超商求救,店員制止余男後,讓兒子撿回一命。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余男判刑19年定讞。

判決指出,余男家中經濟狀況不佳,為列案的低收入戶,再加上45歲的印尼籍妻子有衝動性消費的問題,甚至還向地下錢莊借貸,讓家裡經濟雪上加霜。案發前,有輕度身心障礙的兒子還提議要裝設冷氣,讓余男備感經濟壓力。

案發於去年7月5日,傍晚5點多,余男趁著兒子回家坐在客廳時,拿出於藏的鐵鎚,攻擊兒子頭部,兒子頭部立刻爆血。妻子剛好返家,立刻衝上去制止,余男則轉而攻擊妻子;妻子取出電話報警,但余男仍不罷手,不斷攻擊妻子頭部,妻子頭部受有20幾處嚴重之傷害,倒地身亡。兒子則趁機逃出。

余男殺妻後,將目標轉到兒子身上,出門追擊兒子,2人一路拉扯,少年衝進超商內躲避,店員制止余男;另外路人也報警,警方迅速到場。新聞畫面曝光後,震驚社會。余男遭檢方羈押獲准,之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余男犯下犯「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僅撤銷「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刑的部分,改判有期徒刑8年10月,最後也改定執行刑為1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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