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前4連霸鄉代涉貪93萬!讓「袋地」有路有溝  一審重判7年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1名4連霸鄉代涉貪遭判刑7年。(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泛藍4連霸李姓前鄉代,兼以土地仲介為業,涉嫌在12年前為一塊無法通行的袋地爭取興建水溝,得以畫建築線再鋪設柏油路、讓土地順利售出,從中拿取93萬3,435元仲介費,地院審理時,李辯稱是因巷道地面泥濘,才會口頭建議一併鋪瀝青,法官不採信,依涉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重判7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93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擔任第17至20屆彰化縣鄉民代表,又曾於其於1994年至1998年間,曾在公所建設課擔任代理辦事員、代理技士及技士等職務,並負責受理建築執照申請及准給建築執照,熟悉申請指定(示)建築線之相關法令、要件、流程及應備文件。

李後來也以仲介土地買賣賺取佣金為業,2011年間,得知18地號土地與巷道間尚相隔24地號土地泥地部分,並非屬於可供公眾通行、因此18地號土地無法指定建築線,也無法出售,因此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2016年鄉代會第20屆第8、9次臨時會議中,提案「以增設側溝及鋪設柏油方式,以維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公所辦理新建路面側溝,讓土地能提定建築線。

土地如願取得興建水溝並取得指定建築線後,順利以3931萬6980元價格售出,李收到第二次買賣仲介佣金93萬3435元。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彰化地方檢察偵辦,以涉貪起訴。

李男辯稱,否認涉嫌圖利犯行、也不承認有對公所人員施壓,「提案在18地號土地做排水溝是黃男建議的,我並非為創造指定建築線」,會口頭建議在24地號土地一併鋪瀝青,那是因為該土地很泥濘,並沒有要求刨除巷道泥地的瀝青再重鋪,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勘結論,加註「有關代表反映」等文字。

法官審酌,李男擔任16年鄉代,又曾在公所建設課任職,並負責受理建築執照申請之業務,為使自己獲取買賣仲介佣金、使18地號土地所有人得以獲取指定建築線,獲取仲介佣金93萬3435元之不法利益,再考量被告於偵查初期雖自承犯罪,惟其後即翻異其詞,可認並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欠佳,依涉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7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93萬餘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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