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增購刺針飛彈符作業程序 未違背立院監督

▲▼雙聯裝刺針飛彈、復仇者飛彈車。(圖/軍聞社提供)

▲刺針飛彈預算先編列,國防部回應。(圖/軍聞社提供)

文/中央社

媒體今天報導,美國尚未批准台灣增購的刺針飛彈一案,但軍方卻先編列預算。國防部回應,增購原因是因應敵情日益嚴峻,相關作法均符合作業程序,且陸軍同時與美方洽談增購數量細節,縮短作業時程。

國防部強調,全案仍需待預算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可辦理發價書修訂簽署作業,並無違背立法部門監督的情事。

聯合新聞網報導,民國114年度國防預算將在立院開審,新增軍事投資亮點之一是陸、海軍採購刺針肩射式防空飛彈數量,由500枚大增至2530枚,金額由新台幣113億7500萬元增至690億1600萬元,不過由於美國政府至今尚未批准出售,此預算編列引發關注。

國防部晚間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回應,國軍為強化整體野戰防空作戰效能,原規劃於民國106年至114年對美採購海軍、陸軍發射器178套、飛彈500枚,發價書已於107年及109年簽署執行,目前正由台美雙方依工作節點產製及執行交裝整備事項,進度正常。

國防部說明,因應日益嚴峻敵情,經評估有增購必要,規劃由陸軍統籌海軍、憲兵需求,以美方提供粗估報價(ROM)核算所需金額,於持續案延長執行期程至120年,以避免重啟建案後最快需3年後才能重新議約的風險,且可納入產線儘早獲得,滿足國土防衛作戰實需,避免戰力間隙。

國防部強調,相關作法均符合作業程序,且陸軍同時與美方洽談增購數量細節,縮短作業時程、爭取美方儘早提供裝備,全案仍需待預算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可辦理發價書修訂簽署作業,並無違背立法部門監督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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