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後悔同居砲友結婚 法官「肉眼看出關鍵」判婚姻無效

▲▼女童從3歲起連續7年慘遭繼父性侵多次。(示意圖/CFP)

▲新竹一名女子後悔與同居砲友結婚,法官抓出一關鍵,直接判婚姻無效...(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2021年登記婚姻後,丈夫隨即入獄服刑,之後她認為雙方只是同居砲友,沒有感情基礎,向對方表示要離婚遭拒,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時,用肉眼看出結婚書約證人簽名造假,最終認定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

根據判決書,女子指出,她婚前與砲友同居,但對方因毒品案即將勒戒,為了能與外界書信往來,因此拜託她幫忙結婚。女子以為只是要幫忙勒戒期間的書信往來,因此在2021年5月與砲友登記,殊不知對方被判有罪,即將入監服刑。之後,她以書信表示要離婚,但被砲友拒絕。

砲友則主張,他早在2021年2月入監,女方同年5月以會客窗方式與他結婚,絕非不知情。另外,女方這段期間寄給他的書信內容親暱、署名老婆,還駕駛他的車輛被開罰單、提領他帳戶內的金錢,所以女方訴請離婚不合理。

法官表示,民法明文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不過,結婚書約證人出庭時證稱「簽名不是我簽的」、「我沒有簽過這種證書,也不知道雙方有結婚」、「我沒看過男方,也不曾去監所」。

根據證人陳述及當庭簽名,法官用肉眼比對結婚書約證人欄簽名,發現與證人的運筆、書寫方式均有不同,足見兩造結婚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屬無效,因此近日判決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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