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6月間返家時,撞見女友與男性友人A在家中,他懷疑兩人有親密行為,竟毆打逼迫A男下跪,再用手機拍攝A男臉部、裸露臀部跪地求饒的影片,接著上傳到IG上,並要求支付5萬元才同意放人離開。阿強一審被依法判刑1年7個月,他不滿提出上訴,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
▲阿強認為自己被戴綠帽,竟逼迫A男下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6月間返回住處時,發現女友與A男在家中,因而懷疑兩人有親密行為,一時氣憤竟出手毆打A男,甚至持刀逼迫下跪,再用手機拍攝A男臉部、裸露臀部跪地求饒的影片,接著上傳至IG限時動態供網友觀覽。
由於阿強遲遲不肯放A男走,直到A男的親友發現網路上的性影像,並同意支付5萬元,他才讓人離開。一審阿強被依攜帶凶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他不滿提出上訴,堅稱是A男破壞他與女友的感情,A男賠錢和解,那筆錢是雙方講好的和解金,並非恐嚇取財。
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A男當時受到人身自由限制,意思決定自由受到相當的壓迫,付款目的顯然是為了讓阿強同意放人、避免繼續施暴,因此認定阿強的行為屬於恐嚇取財無誤。
法官表示,阿強遇到糾紛卻不思以正當合法管道解決,反而對A男施暴,造成A男身體、財產及名譽受損,雖然阿強已經與A男成立調解並獲得原諒,但一審量刑並無任何偏重不當或違法之處,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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