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榮(化名)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2個月內一共發生10次性行為,丈夫甚至趁她不在家時,將小美帶回家中留宿2次,她直到看見2人的聊天紀錄、床照等證據才知道此事,憤而對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小美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
▲阿榮坦承外遇小美,2人交往期間發生10次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現已離婚)因為工作關係經常出差,但在新冠疫情趨緩之後,出差頻率突然變得很頻繁,甚至經常找理由拒絕參加家庭活動,直到2022年12月間她意外發現丈夫與小美的聊天對話記錄,以及相簿內的親密擁抱、在床上衣衫不整的照片,才驚覺出事了。
人妻表示,丈夫眼見瞞不住了,這才向她坦承外遇,承認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與小美發生10次性行為,還趁她不在家時,將小美帶回住處留宿2次;她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
小美則辯稱,交往之初不知道阿榮已婚,並非故意侵害人妻的配偶權,縱使她的行為不妥,但事後她已經與阿榮分手,甚至規勸對方回歸家庭,非屬惡意重大,此外,阿榮離婚之後,2人雖然仍保持聯絡,卻沒有恢復交往關係。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不否認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與阿榮發生10次性行為,另外又坦承在2022年11月、2023年2月間曾與阿榮一同入住民宿,她應當知道阿榮是有婦之夫,仍執意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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