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某大樓住戶阿志(化名)今年2月間出言嘲諷管理員A,稱對方是狗,要把門看好,不可以睡覺,事後挨告竟狡辯自己是讚美的意思,「因為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但高雄地院法官並未採信阿志的說詞,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阿志嗆管理員是狗,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志與A男都是某大樓的住戶,A男身兼管理員職務,今年2月間阿志卻在1樓的公共空間,出言對A男嘲諷「你是大樓請來的狗,要把門看好,不可以睡覺」。
A男不甘受辱,憤而報警。阿志到案之後坦承確實有說出上述話語,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他強調,自己是在讚美A男,並不是在罵人,「因為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以上犯罪事實有A男的證述、監視器錄影檔案等證據佐證,阿志自己也坦承有說出上述話語,因而不採信他的「讚美論」,考量到他至今仍未與A男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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