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公司前工程處長收賄,最高法院將他判刑9年2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機場2016年間進行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當時桃機公司工程處長林文楨洩漏底標給業者,並索取回扣600萬元。被依照貪污等罪嫌起訴,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0年,另外洩密部分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二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桃機公司於2015年11月間辦理二航擴建案公開招標,預算為17億9400萬,最後由2家廠商共同得標,決標金額為16億8,500萬元。雖然工程馬上在1個月後開工,但因前置作業調查疏失,作業中發現牴觸現有地下室樑柱。因此變更設計圖後,改在隔年5月全面復工。
不過時任工程處長的林文楨,認為有利可圖,竟聯合吳姓工程師,並主動向廠商表示「你這個變更設計已經搞這麼久,恐怕短期不會成立,如果你有回饋金的話,我會讓程序順一點」。廠商為求工程順利,最後決定以當時部分工程款的3%,取整數共600萬要行賄林文楨。林文楨回覆廠商「變更設計就會OK」;之後他又向吳姓工程師表示「以後就你當窗口轉交」、「我們兩個人一人一半」。
之後廠商陸續交付賄賂,有時以水果禮盒包裝,有時直接匯款,也有時會以紙袋裝錢,交付給吳姓工程師。吳男收款後,再將賄賂轉交給林文楨。此外,林、吳二人也在後續的辦理第三航廈土方及基礎工程、辦理道面維護案等工程案中,向廠商開口索賄。但檢調單位於2019年發動搜索,將2人帶回偵訊,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一審將林男重判有期徒刑10年、另外洩密罪部分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判林男有期徒刑9年2月,易科罰金部分仍維持,另外也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80萬元;吳姓工程師則判刑3年8月,沒收11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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