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吳堂安。(圖/翻攝直播)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藍綠白有共識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從「命令」升格為「法律」,並新增國定假日,若提案全數通過,全台未來將可多放10天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為此召開公聽會討論。內政部報告時指出,有關放假日的增加,需考量人民的權利義務、政府為民服務效能、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影響層面甚廣,需凝聚各界共識。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公聽會前受訪表示,國定假日是否增加要綜合評估,這次公聽會最主要目的要聽大家意見,修法要有共識,最後內政部會審慎評估。
根據各委員提案版本,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認為應恢復2016年「一例一休」廢除的7天國定假日;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希望增設八二三紀念日;民進黨立委伍麗華、陳瑩分別提出增訂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另將原住民歲時祭儀增為3天,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同樣有此提案;民眾黨團勞動節、教師節應為全國放假日。
內政部報告指出,委員所提的各修法版本,立法主軸可概分為二,一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另以「國定假日」為主軸。現行實施辦法的架構是採前者,分別規定名稱、日期、慶祝或紀念方式,以及是否放假及補假規定等;而後者僅明列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何種立法主軸較貼近我國當前民情,則有待討論。
報告中指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計11日,另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特定人員分別放假1日。查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少者12日,多者達18日,如加計週休二日,全年放假總日數將達全年日數之三分之一,是否妥適,也須審慎衡酌。
此外,報告也提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另外,《勞動基準法》於105年修正通過,規定實施一例一休,並刪除7天假,目前除勞動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外,全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已趨一致,有利文化傳承與家庭團聚。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及勞動條件,依不同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之性質,雖有不同,但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做最適當規範。
針對原住民立委的提案,報告則說明,立法院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建議內政部研議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否比照春節放假3日一事,由於春節3天是全國共同的放假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僅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放假,基於衡平性考量,需有社會共識,另外,亦需考量對原住民族就業之影響,以及像軍人等其他特定身分者之放假,是否會援引比照。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本當順應時代變遷適時檢討,使之與時俱進,但因所涉層面甚廣,社會各界尚有不同意見與期待,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及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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