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多次撫摸孫女下體,法院將阿公判刑定讞。(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阿偉(化名),2021年起,趁著照顧年僅7歲孫女的機會,5度撫摸孫女下體。孫女在學校叫同學摸她下體時,被老師發現異狀,追問之下才得知全案。阿偉遭法院審理時,竟辯稱孫女「自己脫褲子要我幫忙抓癢」,一審重判12年、二審改判7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偉從2021年9月、女童就讀幼兒園大班時,就趁著單獨照顧女童的機會,在住處的一樓客廳或二樓房間內,要求女童脫下褲子,4次撫摸下體。隔年女童升上國小一年級,仍繼續撫摸下體1次。
女童在學校課後班中,竟然叫其他同學撫摸她的下體,課後班老師將她找來,隨口說「妳怎麼做這樣的動作?」,並告知不要隨便叫人摸她尿尿的地方。沒想到女童遲疑一下說「阿公說不能跟別人說」,老師追問「為什麼是阿公說不能跟別人說?是阿公摸你嗎?」,女童回答「是」。老師察覺有異,趕緊通報,全案因此爆發。阿偉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阿偉坦承撫摸女童的下體,但辯稱「當時是孫女自己脫下褲子,要求我幫她抓癢,並不是我自己要去抓,我的手指也沒有插入」。一審法院調查後,認定阿偉4次撫摸下體得逞,成立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另有1次更將手指插入,這成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因此5次犯行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阿偉仍舊坦承犯行,但否認手指插入。而高院經過調查後,也認定阿偉並未手指插入,阿偉成立5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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